各处室、二级学院(部)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4〕12号)和学校校历安排,结合实际情况,现将2025年元旦、寒假放假及春季开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及春季开学安排
元旦假期
2025年1月1日(星期三)放假1天,不调休。
寒假假期
期末考试:2025年1月11日-12日(星期六至星期日)
学生放假:2025年1月13日(星期一)
教工放假:2025年1月17日(星期五)
双师培训:2025年1月20日结束(具体培训安排见干部人事处、教务处通知)
春季开学
教工上班:2025年2月14日(星期五,农历正月十七)
学生报到:2025年2月15日、16日(星期六、日,农历正月十八、十九)
学生上课:2025年2月17日(星期一,农历正月二十)
二、有关要求
1.学生工作处、教务处、二级学院(部)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2.各部门(单位)在放假前须认真梳理本部门(单位)各项工作,圆满完成本学期相关工作,并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各项工作,确保新学期工作扎实有效推进。
3.各部门(单位)放假前组织人员对本部门(单位)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,着重加强实验实训室、各楼栋、宿舍、食堂、在建工地等场所的安全排查,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。
4.各部门(单位)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做好寒假值班安排工作。请于2025 年1月15日前,将寒假值班安排表报送至干部人事处。值班人员需严格遵守值班纪律,认真做好值班记录,并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相关事宜。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严禁瞒报、漏报、迟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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